被告人林某,案发后羁押于永康市看守所。
法院查明的基本犯罪事实:
2020年2月份期间,被告人林某在闲鱼平台上虚构出售口罩的事实,以支付口罩定金、货款的名义先后诈骗被害人朱某1800元、被害人郑某7500元、被害人徐某6000元,共计15300元人民币。
判决结果:被告人林岳焕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有无聘请律师:无
案例仅供参考。
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
朱建忠刑事团队整理